发布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6-03-25 10:17:45 | 点击量: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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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宝鸡等八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重新确定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说明。
依据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八市人大换届选举将于2017年一季度进行。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人至41人,人口超过800万的不超过51人。依此,根据各地户籍人口和实际工作需要,建议人口超过300万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在41人,人口不足300万的市在原名额的基础上增加4名。
为此,决定草案提出,宝鸡等八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宝鸡市41名,咸阳市41名,铜川市37名,延安市39名,榆林市41名,汉中市41名,安康市41名,商洛市39名。
西安(51名)和渭南(41名)二市均已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故维持现有规模,本次不作调整。